課程名稱 |
民法債編總論二 Civil Code-general Provisions of Obligations (Ⅱ) |
開課學期 |
102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吳英傑 |
課號 |
LawILS7034 |
課程識別碼 |
A41 M016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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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3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2,3,4(9:1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科法一 |
備註 |
不接受外系所學生選修。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45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22LawILS7034_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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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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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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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債法總論或債之通則規定於民法典的第二編第一章(自第153條至344條),旨在規範債之關係的發生、效力、消滅等問題。本學期學習對象為債之發生原因中的一部分。換言之,債之關係可基於契約(約定之債)或無因管理、不當得利以及侵權行為(以上法定之債)發生,而本學期將探討的主要內容為後者,即法定之債(民法第172條至198條)。本課程將其抽象之概念借用具體實例解析,以提供對法定之債的具體認識及體系瞭解。另外,民法典雖以無因管理-不當得利-侵權行為之順序編制,惟考量理解上的方便與效率,授課內容將以侵權行為-不當得利-無因管理之順序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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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1. 掌握法定之債的概念、體系,以及內容;
2. 學習適用相關法律規範於具體事例之方法。 |
課程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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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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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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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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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1.孫森焱:《債編總論 (上冊)》2012;
2.王澤鑑:《債法原理》,2009年 增訂版;
3.王澤鑑:《不當得利》,2009年 增訂版;
4.王澤鑑:《侵權行為》,20011年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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