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法債編總論二
Civil Code-general Provisions of Obligations (Ⅱ) 
開課學期
102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吳英傑 
課號
LawILS7034 
課程識別碼
A41 M016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2,3,4(9:10~12:10) 
上課地點
科法一 
備註
不接受外系所學生選修。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45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22LawILS7034_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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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

債法總論或債之通則規定於民法典的第二編第一章(自第153條至344條),旨在規範債之關係的發生、效力、消滅等問題。本學期學習對象為債之發生原因中的一部分。換言之,債之關係可基於契約(約定之債)或無因管理、不當得利以及侵權行為(以上法定之債)發生,而本學期將探討的主要內容為後者,即法定之債(民法第172條至198條)。本課程將其抽象之概念借用具體實例解析,以提供對法定之債的具體認識及體系瞭解。另外,民法典雖以無因管理-不當得利-侵權行為之順序編制,惟考量理解上的方便與效率,授課內容將以侵權行為-不當得利-無因管理之順序為之。
 

課程目標
1. 掌握法定之債的概念、體系,以及內容;
2. 學習適用相關法律規範於具體事例之方法。 
課程要求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1.孫森焱:《債編總論 (上冊)》2012;
2.王澤鑑:《債法原理》,2009年 增訂版;
3.王澤鑑:《不當得利》,2009年 增訂版;
4.王澤鑑:《侵權行為》,20011年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